退换货规则

1、退货商的品条件:

1、发货错误:开包装时发现收到商品与所订商品不符,请您保证该商品的外包装完好无损(包括包裹填充物及外包装箱或外包装袋),商品附件、说明书、保修单、标签等齐全,商品保持商城出售时的原质原样;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与卖家协商调换正确所订商品,若办理退货,已开据发票的商品需同时退回发票。

2、收到商品后发现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实物拍摄商品由于显示器不同而造成的轻微色差等不属于明显的质量问题,如果有歧义,以质检部门为准),可在未使用过的前提下,在货到后7天内双方协定方式发回(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的,可换同款货,如缺货可换其它款或退货。

3、如因卖家未对商品作瑕疵描述或实际收到的物品与“商品描述”不符所引起物品退换的,买家已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不符的,应由卖家承担退换所需的全部运费,且卖家再次发货不得降低货运标准。

4、非因前条所述原因引起的物品退换则由买家承担退换货运费;

5、如果成套商品中有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办理退换货时,必须提供成套商品。

6、双方提供商城发货单或邮局的邮寄包裹单。

7、服装、鞋帽、数码及手表类商品在任何地区均无法办理上门退换货,须邮寄办理。

8、双方达成一致的退换货协议,必须先安排退货,卖家收到退货后再确认换货或者退款;

9、物品更换完毕后应重新计算质量三包期限;

10、以下情况将不提供退换货服务:使用过的商品或人为损坏、污染的商品;已经拆开包装的化妆品及个人护理用品、保健食品;任何因非正常使用及保管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

2、退换货交易双方处理原则

1、物品退换一般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处理方式优先,一经达成协议不得更改。

2、买家在退换物品时应保持商品原状,不影响卖家的二次销售,包括结构的完整,功能的完整,价值的完整,附件(配件)的完整。否则,买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3、退换物品的过程中,由于承运方的原因造成商品损坏影响使用或者遗失,由发货方联系承运方,并先行承担相应损失。